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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
时间:2020-05-20 责任编辑:审核人: 浏览次数:

 

1、各实训基地(中心实训室)应对下属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下达到责任人,工作由责任人负责实施。责任人为实验实训室资产管理者。

2、责任人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日常安全工作,负责安全监督、安全教育以及采取各种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。

3、责任人有权拒绝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。

4、实验实训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,指导教师要全面负责实验实训过程中的安全工作,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。

5、实验实训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,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,现场不能无人监守,实验实训完毕离开实验实训室前要关好门窗,切断电源、水源、火源、气源等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。

6、易燃、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由责任人统一保管,存放在安全之处。

7、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,做实验实训时要有安全措施,严禁带电作业。

8、实验实训室内禁止使用明火,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责任人通报并得到许可,采取防火措施后可使用。

9、如遇火警,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,应马上报警,并及时向上级报告。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。

10、使用转动机械,不得戴手套作业,长头发的男同学和女同学要戴帽子。

11、用电必须保证安全,严禁乱接、乱拉电线,不准用钢丝代替保险丝;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要专人负责,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和电热设备。

12、实验实训室管理员不得将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,实验实训室在开启状态必须有人在场或可以监控到该室的地方。

13、有违反安全制度,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,工作不负责任,以致造成事故、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,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 
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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