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校外教学实习是高职院校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学生将校内学习的知识应用于社会的真实体验,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、训练动手能力、形成专业技能、提高综合素质的教学环节。为加强实习教学的管理,确保实习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校外教学实习包括
1、认识实习(参观见习):在讲授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之前,使学生深入专业对口企、事业单位进行参观、学习和现场劳动,联系实际进行专业范围、专业目标、专业思想的教育,同时,了解专业企、事业单位的生产、管理过程、流程,对其主要设备和产品、机构设置、人员分工等企业概况有一个感性认识,为学好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创造条件。
2、专业实习:一般安排在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,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、事业单位,深入生产、管理的现场,到一定的工序或岗位上进行实习劳动,把所学理论知识同生产、管理、设计、科研等实际活动结合起来,进一步加深、巩固和提高,获得从事生产、管理生产的知识和技能,提高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3、毕业实习:一般安排在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之后,带着毕业设计(论文)的课题,有针对性地到各对口企事业单位,把所学的理论知识综合运用到生产、管理和科研实践中验证所学理论,收集毕业设计(论文)资料(毕业论文题目,可以安排毕业调研)。同时,通过上岗见习,进一步认识本专业的工作范围、性质、职责、程序、方法,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。
* 课程实习(实训):结合课程教学需要,以完成某门课程为目的所安排的教学实践活动,如金工实习、电子电工实习、计算机实习等,以提高学生感性认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及分析能力。教学场所一般在校内实习基地和实训室进行。
第三条 教学实习的具体要求
1、了解社会和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,增强对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感性认识;
2、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,作用和发展趋势;
3、巩固、深化所学理论知识,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;
4、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,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初步知识。
5、虚心学习,培养热爱专业、热爱劳动、热爱集体的品质。
第二章 校外教学实习管理
第四条 全院教学实习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,组织管理归口学院教务处,各系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。
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
1、组织制订和审核实习教学大纲;
2、汇总和审核各教学系部制订的年度实习计划;
3、检查各教学系部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工作的执行情况,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。
第六条 教学系部职责
1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写专业技能实习教学大纲;
2、具体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场所的联系与确定,根据实习目的和要求,做出具体的实习安排;
3、建立相应的实习组织,选派实习组织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;
4、负责实习前的组织动员,检查实习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;
5、检查考核实习质量,实习结束后及时组织实习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。
6、组织有关教师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习指导书,详细说明要求和写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,指导学生实习。
第七条 每年11月30日以前,各系(部)根据教学大纲制定下年度实习计划和实习方案,填写年度实习申报表(附件一),经系部分管教学主任审核签字后一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。切实做到组织落实、管理责任明确、安全保障到位。实习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:
1、实习的目的和要求;
2、实习的内容和形式;
3、组织管理的人员责任;
4、实习地点和时间安排;
5、实习成绩的评定和实习全过程的系列资料整理;
6、经费预算。
第八条 对于集中实习,教学系部选派教学经验丰富、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、了解实习点基本情况、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,一般情况下按每15名学生配一名指导教师,参观性见习按每30名学生配一名指导教师,并明确教学指导内容和管理责任范围。
第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的全过程记录,撰写实习总结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并收齐批改,装订成册,交系部存放。具体职责是:
1、了解实习单位情况和学生实习要求,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习安排,并做好劳保、工具和经费等实习相关准备;
2、与实习单位配合落实各项实习工作和协调有关问题;
3、加强实习过程管理,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;
4、以身作则,言传身教,注重学生安全教育,关心学生思想、学习、生活和健康;
5、检查实习纪律,及时处理学生违纪问题;
6、定期向实习单位汇报实习情况,交流实习意见,实习结束时搞好与实习单位的交接工作;
7、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(或实习日志),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和评定工作,学生实习成绩可按优秀、良好、及格、不及格四级记分制评定。
考核和评定可参考以下标准执行:(1)遵纪守法、安全、劳动表现和保密占20%;(2)实习中的学习态度、实习日记完成情况、实习内容掌握程度、现场教学听讲认真程度等占30%;(3)实习报告与考核成绩占50%。
考核可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形式,按实习大纲要求,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。
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均给予不及格。(1)实习期间表现差,没有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,不按时交实习报告或实习报告和实习日记不认真且有明显错误,考核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者。(2)因病因事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。(3)无故旷工累计两天及以上者。(4)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院规、厂规的事故,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。
8、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向系部汇报。
第十条 对于分散实习的要求:
1、实习前实习教师应把实习大纲和实习基本要求发给学生,学生根据自身的环境和条件联系实习地点,并将联系结果报告指导教师;
2、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,指导教师应前往实习学生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、指导;
3、实习期间,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,并按实习大纲等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,填写实习日志,如实反映实习过程和成败体验,写好实习报告。
4、实习结束前,学生应对本次实习进行认真总结,如实填写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(附表三),并请实习单位在鉴定表中出据实事求是的实习鉴定,返校后及时报送实习指导教师处。
第十一条 确有必要提前实习的,应填写提前实习申请表(附表四),报教学系部、教务处、学工处和毕办审批后方可实施。
第三章 考核与评价
第十二条 实习结束后,教学系部根据教学计划核实实习内容、学时的完成情况,填写实习考核评价表(附表二)和实习总结,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交教务处实训科。
第十三条 教学系部依据教学计划、实习方案和实习记录,按实习指导课时折算标准核定指导教师工作量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附表一
年度实习申报表
申报日期: 年 月 日
教学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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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班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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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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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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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指导教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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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地指导教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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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内容提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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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教学系(部)意见:
分管教学主任签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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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审批意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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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二
实习考核评价表
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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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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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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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月 日至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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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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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导(带队)教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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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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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地教师(师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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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内容(项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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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课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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折合天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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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课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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折合天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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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评价
系部教学主任签字: 指导教师签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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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三
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
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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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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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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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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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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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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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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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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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实习总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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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名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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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单位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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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名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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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定成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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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导教师签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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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该表一式二份,教学系部和教务处各存一份